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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文物普查 让文物熠熠生辉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长安网  

  日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3个县(区)和2个军队营区开展国家级普查试点。这意味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江西婺源县、湖北恩施市、湖南长沙市开福区、重庆渝中区、四川安岳县、四川通江县等已经进入实地调查阶段。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始终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全方位发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喜人成绩。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这是我国时隔16年再次启动文物普查,也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

  开展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更是新的文化使命的时代要求。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文物普查的准确性,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让文物管理“有数可查”。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普查成果应用,鼓励各地文旅部门对文化遗产进行活化利用。挖掘文物价值,让沉睡的文物“活起来”,传下去,更好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第四次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将进一步摸清我国文物家底,扩展文物保护对象,全面保护传承历史文脉。

  文物承载的是历史和记忆。本次普查的核心任务,是要在全国范围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和新发现,调查基础信息,评估文物价值,依法完成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程序,纳入法定保护对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文物普查将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力量。通过文物普查促进文物保护,增强文化传承,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可以说,通过每一次文物普查,我们都丰富了文物内涵,扩展了文物保护对象,完善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了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

  文物,记录过去,映照当下,启迪未来。做好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既是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的时代命题,也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个人必须扛起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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