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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法院判了

时间:2024-03-02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长安网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胡丹 胡苧方)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2023年10月5日,陈某某将自己吸食部分后的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以400元一个的价格卖给他人。10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新田县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案涉烟弹中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非法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会引起死亡。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非法贩卖、持有、吸食依托咪酯均是违法犯罪行为,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自觉做到拒毒、防毒,远离毒品。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6/62/13577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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