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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深化司法便民 依法判决守护绿色家园

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一江清水映重山,四处绿树笼成荫,这是素有“十全十美”美誉的石泉县的真实写照。2022年7月21日上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赶赴在石泉县设立的诉讼服务站巡回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石泉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因水源地保护产生的行政协议纠纷案件。

  原告何某经营的某酒店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汉江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该酒店位于国家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属于依法予以取缔的农家乐。2018年年底,石泉县某某镇人民政府与何某签订《关闭补偿协议》,协议载明何某本应依法无条件关闭该农家乐,但考虑到其实际困难,双方同意由石泉县某某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付何某包含三年关闭转产费在内的各项补偿金20万元,何某今后不得以案涉房屋再从事农家乐等经营服务。协议签订后,石泉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即向何某支付了约定的20万元补偿金。2022年6月,何某认为该《关闭补偿协议》应以长期补偿为基础,然协议仅约定三年期的损失补偿,故以该协议存在欺诈、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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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所开办农家乐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予以关闭,且关闭时其经营的相关证照均已过期,已不具有继续经营的合法依据。本着体恤民生和关心关爱群众实际困难的原则,被告石泉县某某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向何某支付20万元补偿款,帮助其实行转产,尽早寻求其他经营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关闭补偿协议,协议各方都应自觉遵守,诚信守约。该协议真实、合法、有效,何某诉称该协议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的理由无证据证实。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石泉县,北踞秦岭,南跨巴山,中部河流纵横,汉江横贯全境,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点水源涵养区和水源保护区。一江汉水的水质,不仅关乎当地百姓民生质量,而且还关乎“一江清水永续北送”的质量。辖区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住户组织实施搬迁、转产等整改措施,在此情况下,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矛盾较为突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深耕“司法为民便民”理念,采取“巡回审理+现场走访”的方式,与诉讼双方当事人一同实地勘查案涉房屋现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民情民意了然于胸,在依法保护青山绿水的同时,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3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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