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老板具有前科劣迹不思悔改,现在又因邻居要求店里的客人挪车,对邻居乱打乱踢,构成轻伤二级。7月25日,延川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家在延川县XX镇经营宾馆生意,与被害人郝某家隔墙相邻。2021年5月24日,郝某与丈夫孙某回家看见自家院内停放有机动车要求宾馆客人挪车,李某某得知后,来到郝某院中与郝某相互吵骂,被他人拉回自家院子后两人继续隔墙互骂。随后,宾馆客人刘某来到郝某院中与孙某厮打起来,李某某再次来到郝某院内与她吵骂,并将郝某摔倒,在头上、身上乱打乱踢,导致郝某身体受伤。后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郝某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案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还有吸食毒品等行政违法劣迹。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