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代执”的方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0年5月福建某建设公司承包宁化县乡道公路改建工程,向某鑫贸易公司购买水泥金额共计3181391元。因剩2080891元未付,2023年2月,该公司以其分公司名义与某鑫贸易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另陈某涛、夏某春、伊某杰作为实际施工人,自愿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对案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各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某鑫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款200余万元。保全后,承办法官考虑原被告的生产经营之需,也为了确保调解协议能及时履行,遂提出“由法院直接扣划被告公司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先行偿付原告公司的部分货款”的建议。
经双方沟通协调,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该建议,由法院直接扣划被告公司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080891元,先行偿付原告公司部分货款,原告公司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剩余欠款再分期偿付。至此,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林丽梅 王彩容)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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