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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执监13号公告

时间:2024-05-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监13号

  

  安顺平坝区飞虎山生态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的郑汝宏等人申请监督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监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4执复98号执行裁定,由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059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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