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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监13号
安顺平坝区飞虎山生态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的郑汝宏等人申请监督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监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4执复98号执行裁定,由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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