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档:王皓,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2001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副局长(主持工作)、一级法官。
王皓同志,多年来扎根基层,忠实履行人民法官庄严使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积累了丰富的审执工作经验,尤其是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转变执行职能,推进执行局工作质效提升方面,以不惧困难的勇气和顾全大局的担当,完成了一系列急难险重的任务。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庭审标兵、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嘉奖等荣誉称号。
敢于担当,冲锋在前排万难。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成功执行一起案件,背后是执行干警们日夜兼程、无惧风雨。在收案量逐年翻倍增长的情况下,他没有丝毫抱怨,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顶住压力,攻坚克难,利用现有工作条件,转变工作思维,按照“繁简分流、分类分段、团队协作”的办案模式,创新工作举措,执行质效未出现掉队,反而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稳健有序地推动了执行局工作再上升新台阶。
勇于开拓,探索创新解难题。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王皓同志认为关键是抓住制度优化的“牛鼻子”,切实按照上级法院及院党组对“数智执行”工作的要求,优化执行局现有工作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已有的矛盾问题。为此他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深入研究,建立了执行立案、接待、文书制作、网络查控等多个岗位操作细则、考核要点及扣减分点组成的工作常态化考核督导机制,形成了一套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数智执行工作体系,成功地解决了以往各项工作主体难明确、内容难量化、指标难考核、责任难落实的问题,有效避免了陷入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推动我院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
勤恳务实,立足岗位出实效。“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一大顽疾,解决“执行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执行队伍。王皓同志担任执行局负责人以来,不仅带头办案,而且注重队伍管理,始终紧抓“作风”和“效率”两个关键词。在案件管理上,以问题为导向,实行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对核心指标实行“月通报”并限期整改;做好“每月一学”学习制度及“周一”会议制度,提升干警执法水平。执行局执行质效连续多年名列全市前列。另外,他在带头办好案件的同时,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组织大家及时研究,并将自己的执行经验传授给其他经验不足的同志,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切实提升了执行局工作效率与服务品质。
心系群众,扎根基层知冷暖。群众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王皓同志真心实意关心基层百姓群众,积极主动为他们解决烦心事,办好暖心事。执行工作有很多无奈,时常面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和“执行不能”的困境,他尽已所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反映,以开展“一次性高效执行大会战”为契机,梳理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争取对他们进行集中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针对涉民生案件,特别是对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扶养费等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案件,他带领执行局干警按照“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原则进行办理,常抓不懈,并且亲自带队开展“破晓(小)行动”等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处置,为此一大批涉民生案件得以快速执行。
恪守廉洁,严于律己好作风。执行工作是法院廉政高风险岗位,如果不能抵御各种诱惑,后果不堪设想。多年的法官生涯使王皓同志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维护的是公平,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永远保持一个共产党员本色,秉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他经常对部门同志讲:“想为人民所想、急为人民所急,要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他带头严格执行相关廉政规定,在强化执纪问责的同时,他始终严以修身,在要求别人的同时,也能严格要求自己,所在部门风清气正,在执行案件翻倍增长的情况下,全局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最后一道防线上最后一个环节”。王皓同志带领执行干警奋战一线,不忘初心,始终把群众利益系在心间,忠诚履职,通过一件件案件执行成功,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的力度和温度,用真心托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