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让执行工作更加温润人心”,这是廖小东同志多年从事践行执行工作的诤诤誓言。
廖小东,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现任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该同志自1993年进法院工作,先后在塔水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秀水人民法庭、民一庭、执行局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局长等,在法院工作近30年,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多次评为优秀政法干警,带领执行局多次获得先进基层政法单位。他以精湛的业务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深厚的为民情怀,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立场坚定,思想正派,政治素养过硬
出生于政法家庭的廖小东同志,从小对党组织、对法官职业充满尊崇和向往。求学期间他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他在《入党志愿书》中写道:“我决心把自己的一生交给党,为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而牺牲也是值得的、应该的。”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进入安州区法院后,他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作为职业生涯的指路明灯,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严格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日常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要求统一落实在每一个案件执行和每一个事项的处理中,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抗震救灾、疫情防控、洪涝灾害等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危难时刻,始终坚守一线,加大辖区群众涉疫情、自然灾害等法律知识普及宣讲,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践行入党时的忠诚誓言,用青春和热血诠释了共产党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情怀。
勇于作为,锐意创新,改革破解执行难
廖小东认为案卷折射着冷暖人生,但司法必须有温度。他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严谨审慎地对待执行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热心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寻求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积极带头探索建立“分权制衡、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的执行办案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明确执行案件繁、简分类标准,确保“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打造集约、智能、高效的执行“生产线”。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在工作中,廖小东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和对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利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多措并举、重拳打击“涉民生老赖”,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同时,他积极推动与四川安州农商银行共同建立“银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救助促执行,持续深化“救助+保险”工作机制,切实减轻案件困难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根治欠薪等专项执行活动,近年来,累计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10.19万元,为524名务工人员追回拖欠工资1339.36万元。
率先垂范,敢抓善管,持续巩固执行成效
自担任执行局局长以来,他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在执行路上勇于亮剑,敢于创新,构建了院领导、员额法官、执行干警全院参与的“1+1+N”工作模式,调配年轻精干充实执行队伍,成立执行法警中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圆满完成年度办案任务数,锻造出了安州执行“利剑”。他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奔赴在执行一线。近三年带领执行干警执结各类案件5660件,执结率98.69%,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7.35%,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的办理合格率100%,执行信访的办结率100%,四项指标均高标准达标,其他指标和综合管理质效指标总体保持较好态势。他注重执行队伍管理,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强化执行流程管理,对执行立案、财产查控、司法拍卖、终本结案等关键节点,进行实时动态全程监控。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借助执行信访实质化办理,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拖延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一律纳入“双查”范围,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严守纪律作风底线
“吃菜根淡中有味,守清廉梦里不惊”,这是廖小东一贯奉行的理念。他经常说:“我们不是谋着做官,而要谋着做事,要做受人民拍手称快的好事、实事、正事。没有骨气、正气,干起事来就没有刚气。”在工作和生活中,他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经常性学习各类纪律规定和制度文件,主动提高内在素质和思想能力,积极提升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两个规定”,全面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和“三非”工作周报工作机制,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坚决反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以自身行动切实树立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