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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住房,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7月4日,一笔13万余元的款项汇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执行案款账户,汇款人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刘某。原来,刘某位于宣城市区某小区的住房于当日被法院司法拍卖,面对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一直千方百计拖延还款的刘某再也坐不住了,急忙筹集剩余全部执行款13万余元,并请求法院撤销对其房产的司法拍卖。

  梁某之女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12月19日,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约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女方娘家借款15万元由男方承担还款义务,但在约定期限内刘某却未予偿还。2019年10月22日,梁某及其亲属三人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归还借款本息。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某仅支付了1万元就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梁某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故技重施,称暂时手头上只有1.5万元,剩余款项等手头宽裕再行偿还,期间法院多次传票传唤刘某到庭也未果。为快速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决定对刘某房产进行查封、评估,并将房产评估结果通过张贴公告、上门告知、微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刘某,待公告期满后对其房产进行司法拍卖。获悉自己住房将被司法拍卖的讯息后,刘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联系法院请求暂缓拍卖并且希望与申请人再次和解,但申请人鉴于他多次失信,不同意再度和解。执行法官告知刘某房产将会如期拍卖。眼看法院动了真格,刘某心急如焚地四处筹款,最后在其房屋被司法拍卖当日,终于将剩余13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汇入法院账户。至此,梁某被拖欠的借款终于得以全部兑现。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4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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