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执源治理”机制,晋源区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异议审查团队和执行局联动配合,通过召开案件研讨会的形式,反馈、探讨、总结各类执异纠纷问题,并经执行、执裁前后联手,共同化解纠纷,将“结案了事”变为“案结事了”。近日,执行异议审查团队李默涵、刘春阳法官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将执行异议案件和强制执行案件一并化解,当事人对其积极高效、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
纠纷由来活干完了钱没谈拢
原告李某曾与被告王某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原告李某依约提供货物和垃圾清运服务后,被告王某支付了部分款项,而对剩余款项的金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李某向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王某清偿剩余款项。经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李某欠款48158元。
哭笑不得和解协议要“废除”生效判决
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晋源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而此时,王某又向该申请了执行异议。原来,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判决作出前,王某主动找到李某沟通了此事,双方自行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协议载明“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15000元以后,李某撤诉,若法院判决已做出无法撤诉,则判决作废”。王某据此向李某微信支付15000元,并备注了“全部结清双方再无纠葛”。根据这个协议和转账记录,王某认为其与李某已结清欠款,但李某却又申请强制执行属于“背信弃义”,故申请了执行异议。
执行和解让纠纷谈“和”了
晋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审查团队李默涵和刘春阳法官主动与执行法官刘璐联系详细了解了执行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在审判法庭对双方争议进行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斡旋,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拒绝主动执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在申请执行人李某表示理解、愿意让步后,被执行人王某的态度也有所缓解,愿意积极配合法院。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自愿放弃部分款项,王某当即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后,王某又提交申请书,自愿撤回了执行异议。至此,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真正的到了化解,一审判决文书得到了兑现,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均得以顺利结案。
实现“案结事了”是百姓所盼,更是法院干警的初心所在。晋源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最大程度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