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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五)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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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李正林 榆林市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李正林同志自2005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坚守在法律援助第一线,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新方法,先后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个人”“全省法援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王红艳 汉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红艳同志自2017年在汉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以来,踏踏实实在一线做接待员、协调员、督查员,零距离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接待、协调、援助等“一体化”服务。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上千件、参与调解纠纷5件,代书诉状350余份,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阮班艳 安康市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阮班艳同志自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养。以努力为受援助群众撑起一片蓝天为理念,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先后被评为县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优秀共产党员”,被安康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李军锋 商洛市洛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军锋同志持续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和法律援助九进活动,先后参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0个,培育联络员360余名,推进开通了全县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该同志经办案例多次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典型法律援助案例”,多次被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多次荣获“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侯领群 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侯领群同志积极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连续两年赴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赴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三年来,他接受法律咨询818人次,代书336份,法治宣传受众2000余人,传、帮、带授课178次,办理各类案件170件,非诉化解矛盾23件,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任务。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ggflbwgl/815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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