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深入践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金牌调解员、乡贤能人、名优律师等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建成个人调解室23个。
一是规范设立工作室,有效搭建调解工作平台。依照《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培育发展个人调解工作室,按照调解室规范创评流程,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水平,做到“成熟一个、设立一个、规范一个”,深度挖掘公道正派、有较高威望、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员、金牌调解员、乡贤能人培育设立个人调解室,实行“统一挂牌、统一登记、统一档案”管理。强化个人调解室动态管理,今年由江宁区司法局统一命名23个,调整1个,目前在册个人调解室达44个。
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工作室品牌效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本地矛盾纠纷实际状况和调解员擅长领域、专业特长,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了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文化、有实效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江苏省第一批金牌个人调解室-施学军调解工作室、主打旅游纠纷的老胡调解室、医患纠纷调解室、梅大姐调解室等一大批个人品牌调解室作用发挥明显。
三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明确个人调解室参照《江宁区人民调解补贴办法》标准,按照“谁调解,补助谁”“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 一案一补”原则实施,补贴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解决经费保障问题,促使调解工作常态化开展。注重抓调解员素质提升、抓调解案件质量提升、抓调解效果提升,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全区个人调解室调解案件100余起,成功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