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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三十一期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答起来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可以出质?

  A.汇票、本票、支票;

  B.债券、存款单;

  C.仓单、提单;

  D.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E.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F.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答:以上都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3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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