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动产都可以留置吗?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三十二期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答起来

  下列哪一项动产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以留置的动产()

  A.居民身份证;

  B.小明新买的四个圈牌汽车;

  C.小花刚刚继承的古董花瓶;

  D.小蔡刚入手的手机。

  答:A,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根据该条内容,法律有规定的不得留置的动产,任何人不得留置。居民身份证即属于此类动产哦!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36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