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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就医与执行刑罚并行不悖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被告人身患癌症,适用暂予监外执行需出具医学鉴定,而鉴定过程可能造成其癌细胞进一步扩散……日前,辽宁省本溪市检察院对一起判实刑而未交付执行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20年9月,安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因其身患疾病一直未被收监执行。安某能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政府指定医院作病情诊断后得知:安某肝脏占位性病变,考虑肝癌,需做病理检查进一步确认。然而,仅根据该病情诊断无法确定安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随后,办案检察官审查了安某的病情诊断、住院病例和相关化验单,向鉴定医院及安某住院治疗医院详细了解其病情并向本院法医咨询,得知安某肝脏恶性肿瘤已转移,并在胸椎、腰椎发现继发恶性肿瘤,无法手术治疗。若要出具相关鉴定意见,需对安某进行手术或穿刺,但这可能会造成癌细胞进一步扩散,存在较大风险。

  鉴于安某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其已经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罪行较轻,对居住社区不良影响较低,检察机关认为,可对安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近日,经与法院、社区矫正部门充分沟通,本溪市检察院对安某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说明了安某的有关情况,安某的儿子表示将好好照顾父亲,确保其不再犯罪。最终,听证员一致认可对安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让其及时就医、安心养病。

  张宇虹 刘键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sqjz/202201/t20220128_282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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