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楠 杨立雄)“我来缴纳罚金,法官麻烦您快解除限高,我着急出趟远门……”近日,失信被执行人尹某因出行受限,急匆匆赶到法院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该起财产刑案件成功执结。 据悉,尹某因盗窃摩托车,被临湘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尹某迟迟未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后该案移送临湘法院执行。经查,尹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长期在外“躲猫猫”,以此逃避执行,临湘法院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2024年2月19日下午,久未露面的尹某,匆匆赶至临湘法院缴纳1000元罚金。原来,尹某因出行受阻,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性,遂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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