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全面检验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成效,切实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全省2022年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我省新一轮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工作。
本次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对象包括对2017年省司法厅评定的303个省级示范司法所进行复评和2022年新申报的省示范司法所开展评定。评定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形式进行,分为自评、复核和评定三个步骤,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自评、市司法局复核后,省司法厅组织实地循环交叉评定,经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工作组研究、省司法厅党委会审定、公开公示后公布评定结果。
本次评定工作将于5月初开始、7月中旬结束,注重务实高效,突出实地查验,不搞材料汇编,不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