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委派党建“指导员”。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交通、医疗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各乡镇司法所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中的党员分别担任。
二是擦亮党建“红色牌”。在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中心、工作站(室)设立党员“先锋岗”;组建65支农村“老党员”调解先行队;培育14家“老支书”品牌调解室,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
三是突出党建“实践性"。全县67名党员专职人民调解员与170余名“新入门”人民调解员结对同行“传帮带”,入村户、察民情、解纠纷、排民忧,传承和发扬“人民调解为人民”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