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我省2022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正式出炉。2022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共32件,其中需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省政府规章审议项目项目7件、规章预备审议项目3件、规章调研项目15件。
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项目征集工作。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针对各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省司法厅通过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进行了研究论证,并明确了拟定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决定立法项目,用立法项目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基本成熟、急需先立,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在立法计划项目基本确定后,省司法厅还与省直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深入沟通,达成了一致。此后,经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按立法程序报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者”,树立“问题导向”,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立法;要坚持“结果导向”,多在“小快灵”上下功夫,突出实践特色和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要坚持开门立法,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要坚持立法工作法治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在自觉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体现地方特色。
《通知》明确,承担立法计划项目起草和调研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项目导向”,作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明确、四落实,要按照“1543”立法机制的要求,努力提高送审稿质量,按时报送送审稿。省司法厅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把握起草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省政府立法计划高质量按时完成。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严格执行“1543”立法机制,把好立法审查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刻把握相关行业或领域发展规律、改革方向、现实需要,科学设计有关制度,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发展规律相契合、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现实需要向相适应,用高质量立法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需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个)
1 河南省数据条例
2 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3 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
4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5 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6 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7 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部分 省政府规章审议项目(7个)
1 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法
2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3 河南省村庄规划实施办法
4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5 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6 河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7 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第三部分 省政府规章预备审议项目(3个)
1 河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部分 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5个)
1 河南省促进双碳工作指导办法
2 河南省网络平台客货运输管理办法
3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4 河南省公园管理办法
5 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6 河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7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8 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9 河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10 河南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
11 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
12 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13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14 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15 河南省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