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结合立法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立法审查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有关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起草组专家与会。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防疫措施。
会上,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李大可处长首先介绍了“1543”立法机制的主要内容、会议程序和纪律要求。之后,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楼阳生书记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的讲话。针对如何通过立法落实好楼阳生书记讲话精神,李大可处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用立法手段将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法治化;二是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露天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明晰责任、依法规范、严格监管、绿色发展等重要环节,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三是要注重长效,充分发挥好立法的制度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把当下治和长久立通盘谋划、一体推进,综合运用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开采主体进一步树牢环保红线意识。
之后,参会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有关专家从行业技术角度提供了咨询意见,省司法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正在深入研究,推动立法项目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