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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到洛阳市宜阳县开展《河南省村庄规划实施规定(草案)》 立法调研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2022年5月31日,省司法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成调研组赴洛阳市宜阳县就《河南省村庄规划实施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立法调研,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副处长苏杭、自然资源厅规划局副局长许宁、法规处副处长杨婧、宜阳县副县长武长勋以及洛阳市和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的有关同志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宜阳县香鹿山镇赵老屯村和盐镇乡南洼村,详细了解了宜阳县村庄规划“五定一图一表一说明”的先进经验以及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宝贵成果。调研组一行在赵老屯村组织开展了支部共建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调研组随后在宜阳县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洛阳市和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对《规定》的修改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上,李大可处长对本次调研活动进行了总结,对洛阳市和宜阳县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致以衷心感谢,表示本次调研活动虽然时间有限,但是日程安排紧凑,调研成果丰富,通过调研实地感受到了宜阳县贯彻洛阳市“151”工作举措,通过村庄规划引领乡村振兴,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真实图景,并就进一步做好《规定》立法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意见:一是要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原则及思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的重要指示,做到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按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简明实用的原则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二是要做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目前已进入高质量立法阶段,立法不仅要发挥规范作用,更要发挥引领改革和保障发展的作用;三是要吸收运用本次调研成果,将洛阳市和宜阳县村庄规划工作中好的经验措施如洛阳市“151”工作举措、宜阳县“五定一图一表一说明”村庄规划成果等提炼汇总融入《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在全省推广,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调研为做好《规定》的立法审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省司法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认真梳理研究,高质量做好《规定》的立法后续工作,为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6-02/2460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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