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事故警示 > 正文

未成年人驾摩闹市“狂飙”?交警:危险动作,切勿模仿!

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暑期还未结束

  某些同学的“压力释放期”

  在开学前反而愈演愈烈

  驾驶改装摩托车

  在闹市区主要路段肆意飞驰

  8月6日18时,原平市前进街晚高峰。

  原平南城中队在巡逻时,一辆轰鸣震耳的二轮摩托车迅速驶过,驾驶员及后座乘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巡逻民警见状立即通知前方路口执勤人员设置路障将其拦停。

  

  1.jpg

  

  经查,驾驶人郝某今年仅15周岁,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且有明显改装痕迹的摩托车上路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原平交警将其车辆依法暂扣,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大队接受处理。

  民警为其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并讲解危害性,郝某与其监护人现场签署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其驾驶车辆因无法提供合法手续,将由原平交警协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统一销毁。

  “炸街”

  看似激情四溢

  但把马路当赛道

  拿生命当儿戏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非法改装摩托车的安全隐患

  有些非法改装的摩托车拆除了反光镜,在行驶过程中,无法及时有效观察身后的车辆和交通状况。

  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在行驶过程中,一旦超过安全速度,就会导致车辆重心失衡,影响到车辆的综合性能,极易出现刹车失灵、车辆容易倾翻等现象,造成交通事故。

  非法改装后的摩托车由于外观和排量不达标,无法上牌照、上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很难得到及时赔偿。这类车辆非法上路给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忻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59d4e09fee2948fea89cc67651ec977f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