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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208次,拘!

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您好,110”

  众所周知

  110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资源

  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救助群众

  保障安全的“生命线”

  在遇到“急、难、险、重”

  等突发情况时

  人民群众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110

  但在现实生活中

  非警务类报警占用了大量的110资源

  甚至出现恶意拨打110

  故意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惩

  绝不姑息

  案件概述

  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长子县丹朱镇孟家庄村村民师某某多次使用“153xxxx5671”的手机号无故频繁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次数高达208次。甚至一天内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不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长子县公安局坚决对如此碰触底线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8月17日上午11时许,长子县公安局丹朱派出所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师某某抓获。

  

  

  经查,师某某对自己随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长子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 遇到这些事,请拨打110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为: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二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为: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2. 报假警,须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款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来源: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1b54ff8099af46b983c0d3b79079ad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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