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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中要害 遵循法治 谈透得失——朔州市平鲁区“枫桥式工作法”走出崭新矛调路

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征地拆迁,采煤区沉陷,环境污染,矛盾往往一触即发。如何利用法治,有效化解,真正让村民权益获得保障,企业经营依法有序?

  面对相邻权、宅基地等传统纠纷,怎样俯下身子,倾听民意,将和为贵的化解理念深入其中,促使双方放下成见,和睦相处?

  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疑难杂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显然不是长久之计,什么样的方法老百姓普遍欢迎,哪些技巧值得总结推广?

  今年以来,朔州市平鲁区结合辖区矛盾纠纷的显著特点,积极回应社会之问,全力答好群众之问,“立足党委牵头,秉持法德并重,培树调解品牌,务求就地化解”,走出了一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崭新路径。记者带您走进平鲁的基层乡镇,触摸那些余温未散的调解故事,领略平鲁“切要害+循法治+谈得失”枫桥式工作法。

  

  切中要害矛盾解决少走弯路

  “调处矛盾纠纷要学会切中要害。在我们这儿,就是要善于动员村干部,俯下身子问计于他们,从他们那里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得到解决问题的锦囊妙计。”在平鲁区陶村乡,记者见到了该乡“老王调解室”品牌主人公—司法所所长王军,他向记者道出了矛调“第一计”。

  在王军看来,村干部是村里的“活字典”,有他们的广泛参与,调处能少走弯路,直击要害。

  前不久,辖区某村张、李两家因为死者下葬安置地的问题,大动干戈。原来是当年张家履行了一定公益义务,村里按照约定将一块地分配给其。但后来张家长期没有耕种,村里又将该地交给李家支配。随着张家老人的去世,其家属决定在村里之前分给的土地上安葬死者,不想李家站出来阻拦,认为该地村里已分给他家,张家无权使用。

  经村委会协调,由李家付给张家六千元,该地正式归属李家。但张家可以暂时在此安葬亲人,待重新找到新地后正式迁出。

  “李家给付张家六千元完毕,曾经提出张家必须马上找地下葬,不能在他的地面上停留一天。见此,我和村干部走进李家,一方面告诉其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并不是私有财产,不能得理不饶人。另一方面则规劝其村里讲究死者为大,优先安葬,这时如果违背道德风俗,会让村里人戳脊梁骨,得不偿失。”王军与村干部的相辅相成,使李家意识到了不能冲撞业已形成的“老规矩”。

  与此同时,王军又与村干部紧锣密鼓的为张家逝者寻找合适的安葬地。终于,经过多方协调,安葬地有了着落。为了防止正式下葬时再生事端,王军同村干部在清明节当天现场监督坟地搬迁事宜。看着张家逝者入土为安,王军长舒了一口气。

  

  遵循法治纠纷处理不留“尾巴”

  “咱们辖区工矿企业多,村企矛盾不可避免。要秉持公心,调解优先,运用法治,既得关注当地人的基本诉求,也得兼顾外地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不偏不倚,给他们充分析法明理,才能确保辖区长治久安。”王军给记者拿出了矛调“第二计”。

  辖区某矿矿工刘某租赁所在村村民段某的自建彩钢房开饭店。租赁期满,刘某要求段某退还押金,段某则以刘某损坏其房屋,不仅不退押金,还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你要是不给我修房子,钱你拿不走,饭店里的东西都得给我全部留下。”段某凭借当地人的“底气”,落下狠话。

  “你的房屋损坏是老鼠啃咬下的,而且我多次提醒你。你要这样欺负我们外地人,我和我老乡奉陪到底。”刘某情绪激动的找老乡来“撑腰”。

  眼看双方有点火药味,王军接过派出所转过来的案子,展开调查,很快案子事实清晰起来。“段某房屋存在损坏情况,但确系老鼠长期撕咬所致,且刘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告知义务。另外,段某彩钢房已过合法使用年限,严格意义属于依法拆除范围。”

  路径明晰,王军决定这次调解“持法而行”。他首先找到出租人段某,明确告知其彩钢房的“硬伤”,提醒对方如果执意行事,将来可能面临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法律风险。同时,他对承租人刘某晓之以情,希望其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主动放下身段,做出一些必要的让步,从而促使双方重回谈判桌。

  最终,出租人答应不再纠结房屋修缮之事,承租人也提出留下押金作为适当补偿,该案到此彻底完结。

  

  谈透得失当事双方“眼明心亮”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站的角度不一样,考虑问题往往是趋利避害。这时,处理矛盾纠纷就不能让任何一方牵着鼻子走,得让他们知晓利害,懂得取舍,从内心明白哪些是自己应得的,哪些是必须放弃的,这时你的调解方案他们才会真心认同。”王军为记者再献矛调“第三计”。

  这不,为了18.5万的离休干部抚恤金,辖区某单位离休干部的现任老伴与前任儿子争吵不停。

  一番了解,王军得知离休干部秦某生前与现任老伴虽然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三十多年,且在1994年之前法律承认事实婚姻,故两人属于合法夫妻。秦某去世后,他的儿子儿媳找上门来,要求继承所有抚恤金,现任老伴不从,一时间有关抚恤金争夺的话题引发了居民热议。

  “抚恤金是遗产吗?”“抚恤金能否继承?”“抚恤金到底保护谁的合法权益?”王军在双方初次调停现场,连续抛出“灵魂三问”。

  见秦某的儿子有所诧异,王军当即说出:“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为了安抚其之前照顾的,现今没有经济、劳动能力的人,所做出的一定货币补偿。遗产则是公民死亡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所以作为儿子并不能遗产继承。”

  面对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死者儿子不再固执己见,王军也适时说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作为儿子,我们可以在抚恤金里给你留出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和一部分抚恤金,共计7.5万,剩下的11万依据抚恤金的设立初衷,交给你的继母,由她来支配和管理,也是她晚年生活的最大保障。”

  有理有据,奉法为先,死者儿子心悦诚服,死者老伴喜极而泣。

  据陶村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赵建国介绍,该乡不断强化调解阵地建设,组建成立了以司法所所长命名的“个人调解室”,成立了14个村级调解委员会、6个煤矿企业调解委员会,选配人民调解员42名。截至目前,共调解征地拆迁纠纷16起,邻里纠纷12起,针对土地承包等纠纷进行司法确认2件,有效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来源:山西法治报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34881ec433104571b4c3cb15edce2d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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