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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文件全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司发〔2021〕19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104/t20210407_9077251.html

   

  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答: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者安排值班律师等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的活动。

   

  问:值班律师可依法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答: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问: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1.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2.通过当面交谈、远程视频等方式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案卷材料;4.量刑协商时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拟指控罪名和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5.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关单位转交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材料;6.值班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问: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可以就哪些事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答:可以就以下事项提出意见:(一)涉嫌的犯罪事实、指控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事项。

   

  问:担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担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必须具备近2年执业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以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为主要执业领域,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jd/zczxwdk/202206/t20220629_10867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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