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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监狱系统多措并举提高罪犯医疗救治能力保障罪犯健康权益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为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内蒙古监狱系统“内”“外”发力、“医”“保”并重,有效提高罪犯医疗救治能力,保障罪犯健康权益。

  一、整合监狱医疗资源,强化日常健康管理。印发《罪犯体检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罪犯入监体检、年度体检工作,依据体检结果对罪犯进行健康状态评估,制定针对性干预计划和相应防治措施。印发内蒙古监狱系统《监狱医院(卫生所)巡回诊疗管理办法》,监狱医院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定期到罪犯生活、劳动、学习等现场开展疾病诊疗、健康指导、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依托监狱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将罪犯入监体检、年度体检、日常医疗等资料全部录入罪犯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罪犯病情全程跟踪、动态预警。

  二、打通社会医疗渠道,提高重病救治能力。按照司法部“监狱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狱医疗卫生业务”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在监狱所在地市选择级别较高医院建立罪犯医疗“绿色通道”,保障急危重症病犯得到快速有效救治。协调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建立规范化监管病区的通知》,制定监管病区建设标准,并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在社会医院建立监管病区,在降低罪犯离监就医脱逃等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急危重症病犯医疗救治能力。

  三、推进暂予监外执行,保障罪犯健康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监狱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消除“怕摔碗不洗碗”的顾虑,转变理念观念、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条件的罪犯全部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切实扭转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滞后局面,进一步提高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jygl/202206/t20220621_457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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