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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案例 | 律师因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吊证并取消会员资格

时间:2023-09-2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自2017年投诉中心成立以来,我省有2名律师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司法行政作出吊证的行政处罚,贵州省律师协会同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一、贵州某律师事务所石某被取消会员资格案

  原贵州某律师事务所石某因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石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贵州省司法厅已依法作出了吊销石某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省律协于2022年6月22日对其作出了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贵州某律师事务所杨某被取消会员资格案

  原贵州某律师事务所杨某因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某不服原判,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贵州省司法厅已依法作出了吊销杨某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省律协于2023年2月24日对其作出了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案例评析:

  处分依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作出;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可以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依本规则给予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可以事先或者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会员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该会员的执业证书;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完善直接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作出处罚的措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已经过严格的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直接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罚、行业惩戒决定。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直接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取消会员资格,不再重复调查。

  评议意见:律师在维护社会道德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所有从业人员都应以身作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为维护法纪威严发挥积极作用。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维护这支队伍的纯洁性,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高标准的法学专业素质应当是从事律师职业的基本条件,但仅仅通过司法考试对于当好一名律师是远远不够的。道德素质也是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者的重要条件,律师有义务维护并执行最高标准的道德规范。如果律师违反法律,破坏规则和道德标准,就应当采取严厉的惩处措施。

  广大律师要认真吸取极少数律师知法犯法、利用法律知识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到律师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坚决抵制不良行为。同时,律师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尊严,体现律师职业价值。律师以法为业,当以律为师,要时刻保持自律意识。律师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胆大妄为,终将因小失大、遗憾终生。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lsgz/202309/t20230918_82419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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