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有的人拒不执行判决,不接电话玩失踪,法官真的没办法了吗?
基本案情
紫阳洄水镇李某装修新房,将木工活承包给了洞河镇的刘某,刘某又在洄水当地雇佣了蔡某为其当小工。2017年12月,蔡某在干活时因木梯断裂导致摔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蔡某治疗出院以后找刘某、李某二人协商处理此事,但是二人相互推诿。为维护合法权益,蔡某起诉至紫阳县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刘某、李某分别一次性支付蔡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6000元和37000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刘某履行了义务,而被告李某只支付17000元,下余20000元迟迟没有支付,故原告蔡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强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李某电话不接,无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像这种情况并不影响法院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的推进,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查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查询到李某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便将其账户内的资金强制扣划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一部分案子是联系不到人的,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有效的联系方式,不清楚人在哪,电话拒接;另外一种则是没有联系方式,人也不清楚在哪里。这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就只能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对其名下有登记的财产进行查询、处置。如果银行账户网络资金有可供执行的存款,能不能联系到被执行人没有关系,只需要将其账户内的资金强制扣划就可执行到位。
如果存款不够或者没有存款,有不动产、动产等可以拍卖的,也可以不经其同意即可强制处置,如果联系不到人的,需要在送达询价报告、拍卖裁定时予以公告。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人又找不到的,这种案件就不是一时半会能执行到位的。
作为申请人要积极提供线索,比如人在哪,有无有效的联系方式,有无固定工作等,法官可以根据你提供的线索、电话、短信、实地调查去找到人,找到财产线索,这需要相互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