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长市法院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一审宣判。经本院依法审理,五名被告人(其中三人为未成年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2000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至9日被告人秦某等五人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收取吸毒人员毒资后,利用快递邮寄或者以“埋雷”的方式贩卖 “上头大麻电子烟”。2021年8月16日,经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毒品实验室检验,查获的电子烟中均检出N-(1-氨基-3,3-二甲基-1-氧代丁-2-基)-1-丁基-1H-吲唑-3-甲酰胺(英文简称:ADB-BUTINACA)。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等五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自首、系未成年犯罪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2021年5月11日,合成大麻素被国家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毒品予以严格管制。所谓“上头电子烟”不成瘾不犯法,只是毒贩们蛊惑他人的一种说法,犯罪分子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到普通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出现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头等反应,导致吸食者精神错乱、极易引发暴力犯罪,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法官提醒青少年们,谨慎交友,提高防范意识,拒绝毒品从自身做起,珍惜时光,心存敬畏,切勿以身试毒,切勿因毒犯罪。提醒家长们,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交流,多沟通,引导他们走正道,行正事,做正人,脚踏实地,行稳致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切勿盲目好奇、追求时髦新潮,购买、吸食“上头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