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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网络行诈骗 “骗子”反被“骗”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汉中一男子诈骗他人反被骗。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对诈骗他人财物的钱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21年,钱某为诈骗他人财物,伪装自己的真实身份,在网上与QQ办卡、代收人员张某取得联系,让对方给其邮寄了一部手机、一张电话卡、一个微信号、一张银行卡及相应密码。张某称费用以钱某诈骗所得的30%抽成。随后,钱某在网上向出售二手装载机李某支付了1000元好处费,从李某处获得了二手装载机详图、装载机上板车视频等。此后,钱某从物流公司网页下载了送货货车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图片。准备工作就绪后,钱某联系到做二手装载机生意的被害人杜某,谎称自己有二手装载机出售。双方经商议,约定了以13万价格成交,装载机发货后杜某先付款12万元,待收到装载机后再付尾款。钱某随即给杜某转发了二手装载机装车视频、送货货车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等。获得杜某信任后,钱某遂将该情况告知张某,张某再次给钱某提供了另一收款银行账号,告知钱某会把收到的钱款抽成后转至之前的邮寄的银行卡中。钱某遂让杜某将12万元打至收款银行账号中。后钱某来到银行准备取款时发现卡中无钱款打入,亦无法联系到张某。原本想通过网络诈骗钱财的钱某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还需向被害人杜某退还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钱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几年,网络诈骗频发,手段纷繁多样,令人防不胜防。广大群众在网络购物时,尤其是在交易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警惕,多渠道核实对方资质,增强防骗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如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让不法分子早日归案。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87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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