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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8.1亿元——子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等2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5月23日,子长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涉案人员21名,涉案总额达8.1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拓某、高某等21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天行APP、吉光APP、做“卡商”跑分等方式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获取不法利益,情节严重(“跑分”的实质是通过提供个人金融账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21人涉案金额从4.1亿元至5千余万元不等,从中获利22万元至3千元不等。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前,鉴于该案系社会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考虑到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为妥善审理此案,子长市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案件专班。同时,制定详细周密的开庭预案,成立综合协调组、安保组、技术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服务组等,协调抽调子长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15名特警参与庭审保障工作,分工明确,确保庭审顺利开展。

  庭审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下午4点50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官寄语:

  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高发,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此案中,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天行APP、吉光APP、做“卡商”跑分等方式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获取不法利益,情节严重。

  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切莫贪图小便宜、抱侥幸心理,同时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以免被用于不法犯罪。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1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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