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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9万!雁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为强化警示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省直机关关键岗位处长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来自省直机关部分业务岗位的处长(主任)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17人参加旁听活动。

  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董某在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业务室工作期间,负责办理普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年检工作。西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员工为加快办证进度,通过微信红包及转账给予董某好处费共计2510939.99元。董某将赃款用于购房、个人花销及家庭支出。案发后,董某亲属已退缴全部赃款。

  庭审现场国徽高悬,气氛庄严肃穆。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参加旁听人员“零距离”亲历了庭审全过程,感受了法律威严,接受了警示教育。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10939.99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董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510939.99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活动结束后,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的庭审活动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抵制腐败、远离腐败,始终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筑牢廉洁从政思想防线。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6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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