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为属于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现在念你认错态度诚恳,法院不对你进行司法拘留,只处以罚款1万元以示惩戒,希望你以后知法懂法。”6月1日,绥德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吴堡县某医院寻找被执行人时,该医院负责人谎报信息并通知被执行人逃走,当天他为自己的“法盲”行为付出了代价。
被执行人张某亚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其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将路边行人黑某碰撞致伤,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张某亚承担全部责任。绥德县法院遂依法判处张某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向亲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61674.82元。
2019年,被执行人张某亚出狱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东躲西藏规避执行,受害人亲属迟迟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执行法官们为此费尽心思。6月1日,在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张某亚在吴堡的消息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前往吴堡对其进行拘传。
经了解,被执行人张某亚系吴堡县某私立医院聘用职工。当天执行干警前往该医院院长办公室询问张某亚的下落,其院长刘某谎称张某亚在医院一楼,执行干警到一楼并未找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再次找到刘某询问发现其态度非常可疑,并拒不配合执行,于是联系吴堡县法院执行局,请求增派警力协助执行案件,吴堡县法院立即抽调4名干警赶到该医院协助执行。
“在吴堡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我们调取医院的监控发现,当时被执行人张某亚就在院长办公室隔壁休息,刘某趁我们去一楼的时候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然后被执行人立刻逃跑了。”执行干警表示,该医院院长的行为属于严重妨碍执行公务,遂将其带至绥德县法院执行局进行批评教育。
经过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刘某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深刻反思并承认自己的错误,然后配合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亚传唤到庭。绥德县法院念其认错态度诚恳,且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依法对其罚款10000元以示惩戒。
被执行人张某亚到庭后,经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和解未果。绥德县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亚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完成疫情防控相关检测后,将张某亚送至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