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维权援助 > 正文

巡察组在行动 | 虚报用工挪资金

时间:2023-01-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都怪自己心存侥幸,假借用工名义报支其他费用,真是惭愧,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近日,谈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湖北村党支部书记田某某懊悔不已。

  问题的发现源自一次常规巡察。此前,姜堰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溱潼镇湖北村等11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在查阅村级劳务用工账册时,一份单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一万多的环境整治用工支出怎么只有一张打卡发放表作为凭证呢?”

  按照规定,村级固定用工支出不仅需要汇总表、用工打卡发放表等凭证,也需要相关会议记录、派工单、现场照片等佐证。

  “村庄环境整治正好在年底,急着给村民们支款,可能有些凭证不齐全。”田某某给出解释。

  “当时的村‘两委’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大会记录有吗?”工作人员追问。

  “这个是临时用工……比较仓促……”田某某开始支支吾吾,但仍不愿正面回答。

  工作人员调整思路,对用工名单中涉及的村民进行随机实地走访。

  工作人员一行先来到村民李大爷家,却发现大门紧锁。走访周围邻居时了解到,李大爷身体不好,两年前就被儿子接走照料,常年不在村里。

  接着,工作人员又来到另一户村民家中。“我哪来的时间给村里打扫卫生呀,家里有小孙子要带,田里还有好多农活呢。”村民王大妈说。

  工作人员陆续又走访了十多位村民,他们均对参加村劳务用工一事矢口否认。

  巡察组工作人员再次找来田某某。自知瞒不住,田某某道出了实情。原来,此前村里开展拆迁工作,拆迁户柳某一直以补偿款不到位为由,不愿拆除自家房屋,为了顺利推进工作,田某某私下答应柳某,只要其能如期签订拆迁协议书,可以在协议外再补偿一部分费用,但是村里账目分明,于是田某某想到了以虚报他人用工的方式支付这笔款项。

  此外,巡察组在查阅其他账册时,还发现该村存在另一笔9520元的劳务用工费虚报问题。

  其后,相关问题线索被移交给溱潼镇纪委。最终,村党支部书记田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的村集体资金也已要求退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