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释义 > 正文

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信息变动公示(2022年10月31日)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网  

  

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信息变动公示(2022年10月31日)
项目名称申报号申请人办结时间办结意见
申请司法鉴定人延续13060003422101000002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2022/10/28 准予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3人(周国平、邓水泉、刘宏伟)延续登记,延续后3人执业范围均为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鉴定人延续后有效期:2022年11月2日-2027年11月1日。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延续执13010000422030200005河北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2022/10/28 准予河北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和鉴定人7人(李根、陈建兵、苏红维、宿磊、任国祥、韩亮、曹娟)延续登记,延续后机构业务范围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0301、0302、0303、0304、0305);其他环境损害鉴定(0701噪声环境损害鉴定、0702振动环境损害鉴定)。鉴定人6人(李根、陈建兵、苏红维、宿磊、任国祥、韩亮)业务范围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0301、0302、0303、0304、0305);其他环境损害鉴定(0701噪声环境损害鉴定、0702振动环境损害鉴定);司法鉴定人曹娟业务范围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0301、0302、0303、0304、0305)。机构和鉴定人延续后有效期:2022年4月14日-2027年4月13日。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延续执13010000422041500014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2022/10/28准予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和鉴定人7人(叶金成、刘颖、刘淑刚、刘炳江、侯伟乐、姜敏、张超强)延续登记,机构和鉴定人7人延续后业务范围均为其他环境损害鉴定(0701噪声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延续后有效期:2022年5月8日-2027年5月7日。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13010000422092100002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司法鉴定人1人(田学炜)。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13010000422101800001平山司法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司法鉴定人1人(宋桂东)。
申请变更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13010000422092300001井陉矿区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机构法定代表人由闫宪则变更为穆维新,机构负责人由李殿生变更为穆维新。
申请变更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13070002622083100001阳原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由李卫军变更为张鑫,机构负责人由政立峰变更为张晓延。
申请变更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13020004822100900001丰南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机构法定代表人由丁毅变更为董福胜,机构负责人由李香巨变更为杨立群。
申请变更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13100001422092200001文安仁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2022/10/28准予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均由韩海涛变更为韩啸。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机构13100001422101200023三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三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13100001422101200024三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司法鉴定人(刘志国)。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13100001422101200025三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司法鉴定人(聂志刚)。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13100001422101200026三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司法鉴定人(赵长城)。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13100001422101200027三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司法鉴定人(刘翠芝)。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13100001422101200028三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司法鉴定人(邓亚军)。
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13100001422101200029三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22/10/28准予注销司法鉴定人(杨亚娟)。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2/11/01/0301971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