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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花桥人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当场支付全部货款。该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调时付”办案机制,将诉前调解与即时支付相结合,致力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诉前调”即在诉讼程序启动前,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进入烦琐的诉讼程序,从而节省司法资源和时间成本。“调时付”则是在调解过程中,促使当事人即时履行支付义务,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执行难题。(邱清龙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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