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郭某某曾于2009年、2015年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并两度获刑。今年10月的一天晚上,郭某某散步时看到附近一家便利店已打烊,便动起歪心思。凌晨4时许,郭某某帽衫遮头、口罩遮脸,仔细乔装了一番后溜达到便利店门口,确认四下无人,便用带来的锯子锯下门把手,然后取下门上锁链进入便利店。拿走收银台1000元现金后,郭某某又将香烟货柜15条未拆封和96包散装的高档香烟装走。离开便利店时,郭某某对门把手和香烟货柜进行整理,使店员一时难以察觉失窃。
郭某某自以为盗窃过程天衣无缝,不料民警接警后很快就将其锁定,次日上午便将其抓获,并将被盗现金和香烟发还便利店。经查,便利店被盗香烟共计246包,价值8300多元。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方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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