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杨某、王某乙、罗某、黄某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6月,王某甲受上线指使,分别纠集杨某、王某乙、罗某及同案人陆某(另案处理),再由杨某纠集黄某参与,并由杨某、王某乙、黄某及同案人陆某提供绑定各自名下支付宝账户的电商平台店铺,配合上线在平台上架虚假商品链接。上线以“刷单”返利为由诱骗被害人付款后,再点击发货,在明知未真实发货的情况下,将被害人被骗确认收货后已到账的货款快速转出至王某甲的账户。
其间,王某甲指使罗某在微信群内负责催促其他群成员杨某等人及时把到账货款转出至其支付宝账户。经统计,王某甲等人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17万余元。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郭芷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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