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罪犯范远珍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公示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本院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2024)苏1311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范远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罪犯范远珍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对范远珍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范远珍于2024年10月8日产下一子。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出生证明、病例材料等。

   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范远珍暂予监外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