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对罪犯吕留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关于对罪犯吕留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4)苏0591刑更11号

  

  本院于2024年9月5日作出(2024)苏0591刑初349号刑事判决,对罪犯吕留洋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期间,罪犯吕留洋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病历资料等材料。经鉴定,罪犯吕留洋所患肠息肉(癌变)摘除术后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我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意见反馈方式: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联系电话:0512-66603532,周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