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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收了定金却不供货 法院公安联动调解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史各庄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庭与公安宝坻分局朝霞派出所联动协作,高效化解涉案企业间的纠纷。

  原告某食品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工业产品定制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定购压片机一套,合同签订后7天内,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被告收到定金后60天内完成交付。原告如约支付定金,但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其间,原告还向被告购买其他货物,被告也未按约定交付。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承担退款责任,被告也未承担,故诉至法院。

  法庭受案后,敏锐洞察到案件背后的企业困境,故联合被告企业所在地派出所,深入企业探寻化解之道。承办法官与民警耐心倾听被告企业负责人叙述合同签订经过、未按时交货缘由等情况,充分析法明理,既讲法理又讲情理。在多方调解下,被告企业负责人认识到,自身企业的做法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经协商,原被告之间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合同解除,被告将所欠钱款分期支付给原告。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364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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