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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发出首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

时间:2024-11-1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0月16日,铁岭县人民法院熊官屯人民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该案于开庭当日即发出“表格式”民事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一目了然,一看就懂’。”拿到判决书的张某(原告)赞叹不已。

  原来,2023年10月19日,某案外人向被告包某转账83400元,并要求被告代为转交给原告张某,但包某只向张某转交了52100元,剩余313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熊官屯法庭庭长戴龙雨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认为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决定通过“小额诉讼+要素式审判+表格式判决”的方式审理,双方当事人签署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并一致同意适用小额诉讼,庭审结束后当日,戴龙雨发出“表格式”民事判决书(系铁岭法院首份),判决包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人民币31300元。

  “‘表格式’判决书在精简的同时,不会遗漏判决书的基本要素,权利义务一目了然,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宝贵的审判资源及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真正实现‘简案快审’。”戴龙雨表示,“表格式”判决书多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表格式”判决书一改传统判决书较为冗长的特点,以表格方式列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和裁判主文等内容,内容精炼且重点突出,不仅能让当事人快速捕捉关键信息,也能大幅缩短撰写、校对判决书的时间,节约审判资源的同时,及时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1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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