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伙同他人入户盗窃并为其望风。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2月21日凌晨,被告人于张某伙同王某(身份未查明)骑摩托车经金溪县对桥镇某南华店时,两人将摩托车停放在店门西南侧,并在附近找来当地村民用钢管焊接的楼梯形状栅栏,由王某负责攀爬到南货店一楼至二楼的楼梯转角处窗户外墙,并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钳将窗户窗栅钢筋剪断。王某钻入窗户进入房间一层实施盗窃,张某全程在南货店外负责望风。在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睡在二楼的受害人发现,受害人随后组织村民抓捕,村民赶到现场抓贼时王某逃脱,而张某在逃跑过程中摔跤,被村民当场抓获,后被移交至对桥派出所处置。2022年6月23日,被告人张某家属代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如实供述,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等,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