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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环资审判护航绿水青山

时间:2024-09-0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山如黛,绿水盈盈;大美丹东,生机盎然。蓝天白云相映之下,绿水青山环绕之间,白鹭翩飞、夏蝉长鸣,锦江山上郁郁葱葱,鸭绿江里鱼翔浅底……生态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守护。为了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在鸭绿江边,丹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通过设置展板、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分析相关案例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帮助群众更直观地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和违法犯罪的后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并号召他们从小事做起,共同为守护绿水青山助力。

  

  在文化广场上,丹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参加由市发改委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林草局等市直单位协办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宣传展板、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深入宣传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的历史性、转折性变化,同时,耐心解答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与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树立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绿色理念。

  丹东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真正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质效,擦亮护航绿色发展司法品牌,切实践行司法参与修复绿水青山、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司法保障生态环境的初心使命,让丹东之美绿意盎然,让生态之美普惠人间。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1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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