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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五河:没有你们,就没有这份大学录取通知书

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长安网  

  “谢谢检察官!没有你们,就没有这份大学录取通知书!”8月9日,小金(化名)对来到家中看望他的两位五河县检察官满怀感激,言语间流露出真诚与喜悦。

  8个多月前他可不是这样。因为涉嫌盗窃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2023年11月对他进行问话,那时候的小金萎靡不振,重复地说自己知道错了,没有一丝活力。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了解到小金没有前科,实施盗窃行为时不满18周岁,且在盗窃过程中只是帮助望风,所起作用小,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更重要的他还是一名高三在读学生,正面临一个关键的人生十字路口。为挽救这名未成年人,帮助其走好未来人生路,承办检察官为小金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保障其诉讼权利,并多方联系被害人,促成双方达成谅解。12月25日,检察院对小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在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经常电话联系小金,了解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其好好学习改造。小金积极配合,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矫治教育活动,态度好、热情高。他十分珍惜回归校园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起早贪黑读书、做题,参加高考并如愿取得较好成绩。考察期满后,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听闻小金已经收到安徽某大学录取通知书,检察官郭晨曦等人带着上大学用的新行李箱,前往其家中看望,叮嘱小金在大学校园里继续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增长知识与才干,不负青春好时光。意气风发、满脸笑容的小金诚恳表态:“我一定好好读书,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多年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以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挽救经历类似的青少年近10人。五河县未检检察官表示,将继续遵循“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石莲子)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8/19/content_9040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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