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监察 > 正文

沈阳沈河区法院:一句话解开挖掘机被“扣”难题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老徐欠我很多钱,这挖掘机是他还不上钱抵给我的,今天说什么也不能让你们拖走!”近日,营口市老边区某民房院内,一辆挖掘机的归属权问题让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和案外人王某僵持不下。

  原来,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生效的判决文书,被告徐某需支付挖掘机购车款及违约金共计155万余元,因徐某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沈河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徐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办案法官冯凯持续追踪财产线索,最终发现徐某所购买的挖掘机目前停放在营口市某郊区院内。为防止情况有变,执行干警们即刻赶往营口地区。同时,请求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在老边区法院执行局协助下,干警们成功找到停在保管人(即案外人)王某民房院内的案涉挖掘机。

  听闻法院欲将挖掘机扣走,案外人王某急得要躺在挖掘机前阻拦,被老边区法院执行干警高声喝止。沈河区法院执行干警向王某解释:“可以另外提起诉讼,但不能阻碍法院对挖掘机的执行行为……”在释法明理的过程中,王某逐渐情绪平缓,默默点头表示接受。此次扣押挖掘机执行任务最终得以完成,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保障。

   “上半年,沈河区法院执行局通过交叉执行、完善电子送达机制、落实案款发放制度、实施集约化网络查控等方式,推动执行工作高效运行,使终本结案数及终本率相较去年同期均大幅下降,努力打通了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沈河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杨丽告诉记者。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75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