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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法院:被告当庭撕毁证据 招来一纸罚款决定书

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履行审判职能、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主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人员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2022年7月18日上午9时许,吴起县法院在审理原告曹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在庭审质证中,被告陈某因对原告曹某的陈述产生情绪,为发泄不满当庭撕毁了原告曹某提交的证据,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

  

  由于陈某公然撕毁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吴起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妨碍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事件发生后,经过承办法官的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写了悔过书并主动向司法工作人员道歉。被告陈某因一时冲动将原告提交的证据当庭撕毁,不仅未影响证据的效力,反而给自己招来一纸罚款决定书。

  法官说法:

  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案中,陈某因自身家庭婚姻问题心情不悦,在庭审质证环节撕毁证据,严重妨碍了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的非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庭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6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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