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核机制,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于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国内商事案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以及本院《法官权力和责任清单》《关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的规定》《国内商事案件办案流程指引》等规定,是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相关规定的生动实践。
《意见》强调,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因违反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除典型案件或四类案件外存在2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等5种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书记员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卷宗重要材料遗失无法补正、导致案件延期开庭或当事人投诉累计2次及以上等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且不予推荐参加当年度晋级考核。
同时,《意见》指出了审判及辅助人员因未达到案件质效考核要求、重点任务或年度分解任务未完成、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而进行业绩考核扣分的近十余种情形,指出了因工作态度消极、司法作风不良等院庭长进行谈话的情形。
《意见》的出台,力图通过以单明责、以责促干,对于帮助干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把握重点工作任务,起到了很好的提醒、规范和促进作用,为国内商事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提供了良好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