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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900余万元!黄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7月18日,黄龙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等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伙同徐某某、严某某等人前往山东省枣庄市办理了银行卡并向他人出售,获取非法收益。2022年2月10日,被告人王某、张某纠集贾某某到江苏省盐城市“跑分”,用贾某某的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的银行卡用于非法支付结算金额400余万,参与“跑分”非法支付结算金额500余万,获利5万余元,其他六名涉案人员获利不等。

  庭审中,法庭紧紧围绕案件事实,组织控辩双方展开辩论,并充分保障所有被告人的控诉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有序。该案当庭宣判,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罪名解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简单理解就是公民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借、出卖或者转让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被犯罪分子非法使用,结算达到一定数额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法官提示

  自己的卡要自己保管,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售给犯罪分子,更不要成了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3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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