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7月18日,张某等12名劳动者顶着骄阳似火,怀着感激之情,来到铜官区法院向该院民一庭法官送上一面锦旗。
据了解,2016年至2022年,原告张某等12人被聘用在某矿业公司项目部处从事井下运输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22年1月放假,但被告矿山正常开工至今都没有通知原告张某等人上班,2022年1至4月又没发放任何工资,也没有同原告协商任何事宜,原告找到被告方问明原由时,居然说矿山不要人了,还要原告自动解职,也不给经济补偿,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予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张某等12名劳动者起诉某矿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为批量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一庭承办法官仔细审查证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案件、归纳争议焦点。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矿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等12人不等的经济补偿金。判决后,被告某矿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困扰者12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终于在法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上一篇:法官倾力调解 快速化解劳务合同案
下一篇:诉前调解进社区 纠纷化解在诉前